中国政府网 政策文件库 · 精神卫生·· 2025-04-02精选AI 评分62
四部门发文开展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工作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AI 导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国卫办医政发〔2025〕4号通知,决定开展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工作。符合条件的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后可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后加注“精神卫生专业”或“(精神)”字样,并录入全国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系统。
推荐理由
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明确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的条件与程序,有助于扩充精神科医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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