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目录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告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作出,具体物质清单见附表。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46种物质自7月1日起纳入非药用类管制,涉及公安、卫健、药监三部门的联合列管。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告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作出,具体物质清单见附表。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46种物质自7月1日起纳入非药用类管制,涉及公安、卫健、药监三部门的联合列管。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并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右美沙芬等四种药品的管制等级变化,以及咪达唑仑注射剂的升级管理,涉及临床处方与药品流通环节。
教育部办公厅决定开展首个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主题为“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共促学生心理健康”。活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理念,面向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大讲堂”等科普活动,并引导家长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于2024年6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国家药监局自2024年第3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的申报资料及补充资料调整为电子形式提交,不再接收纸质资料,受理、审批和发证程序不变。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于2023年12月19日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建立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由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共同实施。
推荐理由:办法把医院评估、社区康复机构与转介平台串成一条流程,并给出各环节时限,可了解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转介机制如何落地。
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意见要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及早开展有效关爱、畅通转介诊疗通道、强化跟进服务帮扶、健全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并重点聚焦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中的困境儿童。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了学校、儿童福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转介路径,对从事儿童心理服务的一线人员有直接参考价值。
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学校比例达到9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
推荐理由:文件明确了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量化目标与教师配备标准,为学校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可对照的执行依据。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3年第43号公告,将奥赛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将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并按每剂量单位氢可酮碱含量(大于5毫克或不超过5毫克)分别将相关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了苏沃雷生等品种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涉及临床处方与药品流通环节的合规调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文部署2022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全国宣传主题为“营造良好环境,共助心理健康”。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防治知识科普宣教、政策宣传培训,并组织专家进社区、学校、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等服务。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送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五版),对此前第四版防控工作指南作出优化调整,形成常态化防控与所在地出现本土确诊病例两种情形下的第五版指南。指南要求机构所在地发生本土疫情后第一时间启动相应防控措施,报请同级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对本行政区域内动态适用两个指南作出整体部署。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于2020年12月28日联合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该规范旨在落实2017年《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康规范发展,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卫生健康和残联系统。
推荐理由:三部门联合印发社区康复工作规范,为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的社区服务提供了统一的操作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国卫医发〔2020〕7号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通知提出增加护士队伍数量、加强培养培训、拓宽职业路径、实现编制内外护士同岗同薪同待遇,并保障执业安全、为一线护士减负。通知还要求重视护士心理健康,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心理疏导,帮助护士舒缓压力。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对2020年3月6日发布的试行版进行修订,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执行。指南共十二条,规定湖北省及疫情严重地区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收新的社会精神障碍患者入院,低中度风险地区可在落实防护措施前提下逐步恢复收治;新入院和返岗人员须经14天医学隔离观察,并涉及心理疏导、工作人员心理支持与物资储备等要求。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2月16日联合印发民发〔2020〕13号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强化社区网格化防控,对返程人员实现入户排查和重点群体监控“两个全覆盖”。通知要求为参与社区防控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为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办理专属保险,并探索开展社区工作者心理健康评估。